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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建设部门开展自查 加强社区用房规划配建管理

赣州晚报  2013-03-02 07:09

[摘要] 自2008年6月开始,凡新建的住宅小区,均需按规定配套建设社区服务和管理用房,住宅项目建设规模达到2万平方米的需按建筑面积的2.5‰配建,3万平方米以上的按2‰配建,5万平方米以上的按1.8‰配建,10万平方米以上的按1.5‰配建……

赣州晚报讯 近日,赣州市城乡规划建设局组织对中心城区社区服务和管理用房的规划配建管理开展自查工作。检查结果显示,城区没有出现不按规定配建社区用房的住宅开发项目。

据了解,自2008年6月开始,凡新建的住宅小区,均需按规定配套建设社区服务和管理用房,住宅项目建设规模达到2万平方米的需按建筑面积的2.5‰配建,3万平方米以上的按2‰配建,5万平方米以上的按1.8‰配建,10万平方米以上的按1.5‰配建。社区管理用房要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移交给民政部门调配使用。

自此项规定实施以来,市城乡规划建设局严格落实在中心城区住宅开发项目规划审批的各项规定。首先,在土地出让前即在规划条件中明确土地受让方要按照要求对社区服务和管理用房进行配建,并要求原则上应集中布置;其次,在开发单位报送规划方案时,要求其在规划方案中标明社区用房的具体面积和具体位置,同时在核发项目工程规划许可时明确标明社区用房的相应内容;在规划核实阶段,社区用房的配建情况也作为必须核验的强制性内容,未建设到位的项目开发单位必须整改到位后方可组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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